为了加强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和管理,提升渔港服务功能,规范渔港管理,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沿海渔港等级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要求,我部组织开展了中心渔港、一级渔港等级认定工作。经自愿申报、省级初审推荐、专家评审和实地核验等程序,拟认定辽宁大连长岛海洋岛渔港等9座渔港为中心渔港、江苏连云港高公岛渔港等2座渔港为一级渔港,现予以公示。
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,请于2024年8月19日前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反映。
联系电话:010—59192982。
邮寄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,邮编:10012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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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
2024年8月12日
信息来源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官网
转载自智慧海洋圈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