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全面负责船舶安全生产和行政管理,领导全体船员贯彻执行安全、防污染方面的公约、法规和规定、指南、标准等;
2.督促全体船员严格执行岗位职责,检查船舶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,保证船舶适航;
3.审批各部门长制订的维修保养方面的月度工作计划;
4.船舶遇到或发生险情或重大事项,履行船长的权力,采取措施保护船舶、人员和环境的安全;
5.组织全体船员落实防火、防爆、防冻、防进水、防工伤、防盗等各项防范措施;
6.保管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、船员名册,保持有关船舶证书的有效;
7.审批和签署“船舶应变部署表”,按规定主持各种演习并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;
8.根据航次任务检查开航准备情况和船舶是否处于适航状态,检查本航次所需的燃油、润滑油、物料、淡水、伙食等是否按计划备足;
9.在船舶进出港口、靠离移泊,通过危险航道、狭窄水道和船舶密集海域,航行冰区、岛礁区以及遇恶劣天气、能见度严重不良等必要情况下,上驾驶台指挥;
10.夜间航行时,应将航行指示和注意事项或其它重要布置明确记入“船长夜航命令簿”;任何时间,只要值班驾驶员唤请时,应尽快到达驾驶台;
11.认真审批各部门修船计划,汇总成船舶修理单,确定自修项目;厂修期间督促各部门检查修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,对船厂修理工程进行监修和验收。